严重不良事件 Serious Adverse Event

定义
指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死亡、危及生命、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受试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等不良医学事件。
分类
安全性相关
关键词
死亡 危及生命 残疾 住院治疗
引用此术语的条款 9
查看原文

研究者应当遵守临床试验的随机化程序。盲法试验应当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实施揭盲。若意外破盲或者因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紧急揭盲时,研究者应当向申办者书面说明原因。...

查看原文

研究者的安全性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除试验方案或者其他文件(如研究者手册)中规定不需立即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外,研究者应当立即向申办者书面报告所有严重不良事件,随后应当及时提供详尽、书面的随访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和随访报告应当注明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的鉴认代码,而不是受试者的真实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和住址等身份信息。试验方案中规定的、对安全性评价重要的不良事件和实验室异常值,应当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和时...

查看原文

申办者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信息监测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应当制订临床试验安全信息监测与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应当掌握临床试验过程中最新安全性信息,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向试验相关方通报有关信息,并负责对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和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进行快速报告。...

查看原文

申办者和研究者在不良事件与药物因果关系判断中不能达成一致时,其中任一方判断不能排除与试验药物相关的,都应当进行快速报告。在临床试验结束或随访结束后至获得审评审批结论前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由研究者报告申办者,若属于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也应当进行快速报告。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与试验药物相关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也应当进行快速报告。...

查看原文

申办者作为责任主体,应全面负责儿童药物临床试验药物警戒活动的制定与实施。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EC、受试者及其监护人等各参与方承担相应职责,协同开展药物警戒活动。在临床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以及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相关文件制定过程中,应以科学进展和最新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同时也应考虑各参与方,包括研究者、受试者及其监护人(必要时)、学术专家等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药物警戒活动的有效实施,对其进行充分评估,...

查看原文

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应当进行临床试验证明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符合如下情形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一)反应原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二)通过进行同品种方法学比对的方式能够证明该体外诊断试剂安全、有效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查看原文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期间出现的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相关严重不良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向所在地和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未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申办者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查看原文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相关严重不良事件,或者其他重大安全性问题时,申办者应当暂停或者终止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分别向所在地和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未暂停或者终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申办者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查看原文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应当进行临床评价;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一)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二)其他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