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详情
证据权重法 Weight of Evidence (WoE)
定义
引用此术语的条款 7
2 - 背景
一直以来,ICH三方监管机构对评价药物的潜在致癌性的监管,均要求提供两种啮齿类动物进行的长期致癌性试验。由于这些试验花费高且需使用大量动物,ICH有责任探讨是否能在不损害人体安全性的前提下,减少在两种动物进行长期致癌性试验的要求。 目前,用以评价化合物(包括药物)对人潜在致癌性的长期啮齿类致癌性试验正在接受重要的检验。从70年代早期开始,很多研究显示,各种各样的试验程序可在啮齿类动物中引起致癌性反...
4.2.3 - 选择短期或中期致癌性试验的考虑
重点在于选择一种可为评价潜在致癌性的整体'证据权重'提供有价值信息的试验方法。应说明选择理由,选择理由应基于选择方法时已获得的药物信息,如与人体比较的药效动力学和暴露量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方法选择理由应包括对该药物所选方法的优缺点的科学讨论(注4)。...
6.1 - 从药物调研中得到的信息
在六项调研分析中,关注了遗传毒理学、肿瘤发生率、动物种系、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案、药理或治疗活性、开发和/或注册状态以及终止开发的原因(如有)等信息。当然,这些信息可能会有相当部分的交叉重叠,但并不会妨碍得出有效的结论。 从调研分析中得到的主要结论是:a. 虽然单纯依据小鼠肿瘤就对一种药物采取监管措施的实例很少,但来自该动物种属的数据仍可能对'证据权重'决策以及识别在两种啮齿类动物中均可引起肿瘤的药物...
7 - 潜在致癌性评价
对于药物在啮齿类动物模型中发现的致癌作用证据,应根据肿瘤发生率和潜伏期、啮齿类动物模型与人体药代动力学比较以及其他辅助研究或机制研究数据(这些数据可为评价发现的作用与人体相关性提供有用信息)进行评价。 应把上述任何试验得到的结果看作整体'证据权重'中的一部分,同时还应将实验系统的科学性纳入考虑中。...
1.2 - 增补目的
本增补通过引入原S1B指导原则中未描述的追加方法,扩展了药物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的评估流程。这是一种提供了具体的证据权重(Weight of Evidence, WoE)标准的综合方法,该WoE标准可提示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是否能够为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该增补还新增了基于血浆暴露量比值的方法,用于rasH2-Tg小鼠试验的高剂量选择,与此同时,S1C(R2)指导原则中关于高剂量选择...
1.3 - 背景
虽然S1B指导原则要求考虑药物致癌性试验方法的灵活性,但基本模式通常推荐进行一项长期的啮齿类动物试验;在实践中,通常是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伴随第二种啮齿类动物即小鼠的致癌性试验(2年或短期研究)。自ICH S1B指导原则发布以来,随着对致癌性机制阐述的科学进展,对啮齿类动物模型局限性的更深入了解以及通过对药物数据库的几项回顾性分析显示,在某些情况下,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可能不会对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提...
2 - 证据权重法评估药物的人体致癌性风险
在药物开发过程中,申请人应制定科学稳健的致癌性评估策略,该策略应同时考虑到关键的生物学、药理学和毒理学信息。第2.1和2.2章节中介绍的WoE综合评估方法可支持做出如下结论之一,即药物对人体的潜在致癌性是: • 很可能,因此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不会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 不太可能,因此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不会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 尚不明确,因此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可对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提供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