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详情
血液制品批准文号 Blood Products Approval Number
定义
分类
引用此术语的条款 7
第二十二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积极开发新品种,提高血浆综合利用率。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生产国内已经生产的品种,必须依法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产品批准文号;国内尚未生产的品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新药审批的程序和要求申报。...
第二十三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严禁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共用《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四)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与他人共用产品批准文号的。...
第三章 -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生产假药、劣药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无《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单采血浆站或者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单采血浆站及其他任何单位供应的原料血浆的,或者非法采集原料血浆的; (二)投料生产前未对原料血浆进行复检的,或者使用没有产品批准...
第五章 - 罚则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在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成品库待出厂的产品中,经抽检有一批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指标,经复检仍不合格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撤销该血液制品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