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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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此术语的条款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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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应当以持有人在报告期内开展的工作为基础进行撰写,对收集到的安全性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回顾、汇总和分析,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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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类别的药品,一般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5年报告一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另有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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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数据汇总时间以首次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也可以该药物全球首个获得上市批准日期(即国际诞生日)为起点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数据覆盖期应当保持完整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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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处置与报告; (二)识别和评估药品风险,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组织或参与开展风险控制、风险沟通等活动; (三)组织撰写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药物警戒计划等; (四)组织或参与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 (五)组织或协助开展药物警戒相关的交流、教育和培训; (六)其他与药物警戒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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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应当制定并适时更新药物警戒质量控制指标,控制指标应当贯穿到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中,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合规性; (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合规性; (三)信号检测和评价的及时性; (四)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更新的及时性; (五)药物警戒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六)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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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应当由药物警戒负责人批准同意后,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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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报道的药品不良反应,可疑药品为本持有人产品的,应当按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如果不能确定是否为本持有人产品的,应当在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中进行分析,可不作为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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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审核意见,持有人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应;其中针对特定安全性问题的分析评估要求,除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要求单独提交外,还应当在下一次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中进行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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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可以提交定期获益-风险评估报告代替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其撰写格式和递交要求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相关指导原则,其他要求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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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中对于风险的评估应当基于药品的所有用途。开展获益-风险评估时,对于有效性的评估应当包括临床试验的数据,以及按照批准的适应症在实际使用中获得的数据。获益-风险的综合评估应当以批准的适应症为基础,结合药品实际使用中的风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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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要求外,以下药品或按药品管理的产品不需要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原料药、体外诊断试剂、中药材、中药饮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