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药途径 Route of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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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此术语的条款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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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毒性、药理活性与潜在致敏性等特性,结合品种的适用人群、给药途径、受试者的风险等因素,进行临床试验用药品与其它临床试验用药品或已上市药品等共线生产的可行性评估。共线生产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如阶段性生产方式等),最大限度地降低制备过程中污染与交叉污染的风险。 在早期临床试验阶段,如对试验药物毒性、药理活性等的认识不充分,试验药物的制备宜使用专用或独立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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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提出非处方药上市许可申请: (一)境内已有相同活性成分、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剂型、规格的非处方药上市的药品; (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或者规格,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三)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的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四)其他直接申报非处方药上市许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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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处方中不含配伍禁忌或者药品标准中标有剧毒、大毒及经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味,均应当采用传统工艺制备,采用传统给药途径,功能主治以中医术语表述。该类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制不需要开展非临床有效性研究和临床试验。药品批准文号给予专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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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应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确定。 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的仿制药申请,自首家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之日起,不再接受活性成分和给药途径相同的新申报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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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或者给药途径的改良型新药,应当具有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如提高有效性、改善安全性、提高依从性等,或者在有效性、安全性不降低的前提下,促进环境保护、提升生产安全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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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已上市药品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说明改变给药途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开展相应的非临床研究,并围绕改良目的开展临床试验,证明改变给药途径的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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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研制应当符合注射剂研究的通用技术要求。应当根据现有治疗手段的可及性,通过充分的非临床研究说明给药途径选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药物活性成份及作用机理应当明确,并应当开展全面的非临床有效性、安全性研究,循序开展I期临床试验、II期临床试验和III期临床试验。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上市后,持有人应当开展药品上市后临床研究,不断充实完善临床有效性、安全性证据,应当持续收集不良反应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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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增加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应当提供支持该项改变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必要时应当进行临床试验。除符合第六十四条规定之情形外,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增加适用人群范围需开展临床试验的,应当循序开展II期临床试验和III期临床试验。已上市儿童用药【用法用量】中剂量不明确的,可根据儿童用药特点和人用经验情况,开展必要的临床试验,明确不同年龄段儿童用药的剂量和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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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中药申请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增加适用人群范围,功能主治不变且不改变给药途径,人用经验证据支持变更后的新用法用量或者新适用人群的用法用量的,可不开展II期临床试验,仅开展III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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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物和对照品的给药途径、剂量、方法、频率和给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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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创新药应当根据处方药味组成、药味药性,借鉴用药经验,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宗旨,在对药物生产工艺、理化性质、传统用药方式、生物学特性、剂型特点、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患者用药依从性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剂型和给药途径。能选择口服给药的不选择注射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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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物和对照品的给药途径、方法、剂量、频率和用药期限及选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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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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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包括新的给药系统)、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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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3类为境内生产的仿制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具有与参比制剂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有充分研究数据证明合理性的情况下,规格和用法用量可以与参比制剂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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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4类为境内生产的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具有与参比制剂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