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详情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 Non-Clinical Safety Evaluation Study
定义
引用此术语的条款 15
第六条 -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下药品注册相关管理工作:(一)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审批;(二)药品上市后变更的备案、报告事项管理;(三)组织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四)参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等工作;(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的药品注册相关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
第十条 - 研究要求
申请人在申请药品上市注册前,应当完成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工作。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应当在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机构开展,并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经批准,其中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备案;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符合相关规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并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申请药品注册,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安...
第二十八条 - 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三条 - 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第一百零五条 - 药品安全信用档案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一百零七条 - 日常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辖区内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进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研究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一百零八条 - 药品安全信用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药品核查中心负责建立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相关制度,由药品核查中心制定公布。...
第一百一十三条 - 未遵守规范责任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按照规定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 违反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责任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一条 - 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保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以注册为目的的其他药物临床前相关研究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 基本要求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是药物研发的基础性工作,应当确保行为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 机构负责人职责
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研究机构的运行管理,至少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确保研究机构的运行管理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二)确保研究机构具有足够数量、具备资质的人员,以及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设施、仪器设备及材料,以保证研究项目及时、正常地运行;(三)确保建立工作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培训情况、岗位描述等资料,并归档保存、及时更新;(四)确保工作人员清楚地理解自己的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如有必要应当提供与这...
第十条 - 基本设施要求
研究机构应当根据所从事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环境条件满足工作的需要。各种设施应当布局合理、运转正常,并具有必要的功能划分和区隔,有效地避免可能对研究造成的干扰。...
第四十九条 - 委托方责任
委托方作为研究工作的发起者和研究结果的申报者,对用于申报注册的研究资料负责,并承担以下责任:(一)理解本规范的要求,尤其是机构负责人、专题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的职责要求;(二)委托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前,通过考察等方式对研究机构进行评估,以确认其能够遵守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研究;(极)在研究开始之前,试验方案应当得到委托方的认可;(四)告知研究机构受试物和对照品的相关安全信息,以确保研究机构采取必要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