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详情
综合评估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定义
引用此术语的条款 9
第九十条
药品注册期间,对于审评结论为不通过的,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在十五日内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异议。药品审评中心结合申请人的异议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并反馈申请人。 申请人对综合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药品审评中心应当按照规定,在五十日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并综合专家论证结果形成最终的审评结论。 申请人异议和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审评时限。...
第八十五条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中对于风险的评估应当基于药品的所有用途。开展获益-风险评估时,对于有效性的评估应当包括临床试验的数据,以及按照批准的适应症在实际使用中获得的数据。获益-风险的综合评估应当以批准的适应症为基础,结合药品实际使用中的风险开展。...
第三十六条
试验机构或者试验专业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新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对已开展的药物临床试验,试验机构及研究者应当主动进行综合评估并采取措施保障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确保合规、风险可控后方可入组受试者。 被取消备案的试验机构或者试验专业,自被标识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新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已开展的药物临床试验不得再入组受试者,试验机构及研究者应当保障已入组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三条
异议解决是指对完成综合审评且审评结论为不予通过的,药审中心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提出异议,药审中心组织进行综合评估或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形成最终技术审评结论的过程。 申请人应当针对审评结论中有异议的事项提出并说明理由,其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八条
药审中心收到申请人的异议意见后,应当在15日内结合异议意见按要求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第九条
药审中心经综合评估,认为需要调整审评结论的,应当在20日内重新进行技术审评,并将调整结果通过药审中心网站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
药审中心经综合评估,认为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明显达不到注册技术基本要求、或在审评过程中已经召开过专家咨询委员会且审评结论是依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结论作出的,仍维持原审评结论的,应当在5日内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此情形不再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
第十一条
药审中心经综合评估,认为现有研究资料或研究数据不足以支持申报事项,属于发布的现行技术标准体系没有覆盖、申请人与审评双方存在技术争议等情况,应当在5日内将综合评估结果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对综合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的15日内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提出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的申请,同时一并提交会议相关资料。...
第五十六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审评期间,对于拟作出不通过的审评结论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向技术审评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和原申请资料。技术审评机构结合申请人的异议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并反馈申请人。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