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arly Resolution Mechanism for Drug Patent Disputes (Trial)
基本与发布信息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arly Resolution Mechanism for Drug Patent Disputes (Trial)
2021年第89号
1.0
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07-04
2021-07-04
未设置
内容信息
本办法旨在建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保护药品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鼓励新药研究和促进高水平仿制药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规定化学仿制药、中药同名同方药和生物类似药申请人的专利声明制度,设置9个月等待期和12个月市场独占期,明确专利挑战、异议处理和技术审评衔接程序,适用于化学药、中药和生物制品的专利纠纷早期解决。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上市的化学药、中药和生物制品的专利纠纷早期解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后30日内登记相关专利信息;仿制药、同名同方药和生物类似药申请人应针对被仿制药相关专利作出声明。
修订历史 (1)
术语定义 (5)
一类声明 (Type 1 Declaration)
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中没有被仿制药的相关专利信息。
相关术语: 二类声明, 三类声明, 四类声明
二类声明 (Type 2 Declaration)
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收录的被仿制药相关专利权已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仿制药申请人已获得专利权人相关专利实施许可。
相关术语: 一类声明, 三类声明, 四类声明
三类声明 (Type 3 Declaration)
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收录有被仿制药相关专利,仿制药申请人承诺在相应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之前所申请的仿制药暂不上市。
相关术语: 一类声明, 二类声明, 四类声明
四类声明 (Type 4 Declaration)
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收录的被仿制药相关专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或者其仿制药未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
相关术语: 一类声明, 二类声明, 三类声明
挑战专利成功 (Successful Patent Challenge)
化学仿制药申请人提交四类声明,且根据其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相关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因而使仿制药可获批上市。
相关术语: 四类声明, 宣告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