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药物致癌性试验

国家/地区
国际
法规类型
ICH指南
状态
现行有效
权重
85
ID
21
3 章节
35 条款
5 术语
3 修订
基本与发布信息
中文标题

ICH: 药物致癌性试验

英文标题

ICH: Testing for Carcinogenicity of Pharmaceuticals

法规编号

S1B (R1)

版本号

2022年版


发布机构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发布日期

2022-08-04

生效日期

2022-08-04

失效日期

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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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修订信息

提供评价药物潜在致癌性方法的指导原则,包括证据权重法的应用和rasH2-Tg小鼠试验中高剂量选择标准的澄清

致癌性试验 药物安全 ICH指导原则 证据权重法 rasH2-Tg小鼠 转基因模型 风险评估

2022-08-04

ICH指导委员会通过S1B(R1)终版

1997-07-16

原S1B指导原则通过

1996-05-01

指导委员会批准进入第二阶段并公开征询意见

术语定义 (5)
证据权重法 (Weight of Evidence (WoE))

基于对公开来源和相关药物开发研究中获得的与潜在致癌性相关的全部数据的综合评估方法,用于确定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是否能为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rasH2-Tg小鼠 (rasH2 Transgenic Mouse)

由Central Institute for Experimental Animals研发的转基因小鼠模型,官方名称为CByB6F1-Tg(HRAS)2Jic,该小鼠是由C57BL/6Jic-Tg(HRAS)2Jic半合子雄性小鼠与BALB/cByJic雌性小鼠交配获得,用于短期致癌性试验

长期致癌性试验 (Long-term Carcinogenicity Study)

通常为期2年的啮齿类动物试验,用于评价药物在动物终生暴露下的潜在致癌性

启动-促进模型 (Initiation-Promotion Model)

一种为检测肝致癌原(和肝致癌调控因子)的试验模型,首先给予启动剂,再给予数周的受试物。另一种为多器官致癌模型,首先给予1~5种启动剂,再给予受试物数月

机制研究 (Mechanistic Studies)

有助于解释一项致癌性试验中的肿瘤发现,并客观判断这些发现与人体风险评估的相关性的研究

章节与条款

第1章 药物致癌性试验

本部分规定了药物致癌性试验的基本方法、动物种属选择和机制研究要求

1 目的

本文件提供了评价药物潜在致癌性方法的指导原则。

2 背景

一直以来,ICH三方监管机构对评价药物的潜在致癌性的监管,均要求提供两种啮齿类动物进行的长期致癌性试验。由于这些试验花费高且需使用大量动物,ICH有责任探讨是否能在不损害人体安全性的前提下,减少在两种动物进行长期致癌性试验的要求。 目前,用以评价化合物(包括药物)对人潜在致癌性的长期啮齿类致癌性试验正在接受重要的检验。从70年代早期开始,很多研究显示,各种各样的试验程序可在啮齿类动物中引起致癌性反应,但其中有一些现在被认为与人风险评估无关或相关性极小。在本指导原则中,概括介绍了用于评价潜在致癌性的试验方法,可使需要进行此类评价的药物避免常规化地进行两个啮齿类动物致癌性试验。大鼠和小鼠致癌性试验各自的价值,以及单用大鼠或小鼠是否会导致人体风险评价相关的致癌性信息明显丢失,已在六项人用药物数据调查中解决。该调查由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医师参考手册(PDR)、日本制药商协会(JPMA)、欧盟专利药品协会(CPMP)和英国医药研究中心(CMR)进行。调查的范围及其主要分析结论参见第3届ICH会议(1995)纪录。 长期致癌性试验中得到的与药物治疗作用不相关的阳性结果,会使各方(注册审评人员、药物开发公司和公众)进退两难。进行一项长期致癌性试验(而不是两项)可在一定程度使得资源可用于其他方法,以揭示与人相关的潜在致癌性。对来自一项长期致癌性试验和其他适当的试验研究所得到的全部数据进行科学评价和判断的'证据权重法',可提升对人体致癌性风险的评价。

3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在ICH S1A中指出的需要进行致癌性试验的药物。生物制品请参照ICH S6。

4.1 前言

只有在获得某些关键信息后,才能制定用于检测药物潜在致癌性的试验策略。这些信息包括:遗传毒性结果(ICH S2A和S2B)、拟用患者人群、临床用药方案(ICH S1A)、动物和人体药效学(选择性、剂量-反应关系)(ICH S1C)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如果在任何种属动物(包括非啮齿类)中进行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提示受试物具有免疫抑制作用、激素活性或其他被认为对人体是一种危险因素的活性,那么这种信息就应在进一步评价潜在致癌性的试验设计中予以考虑(注1)。

4.2 检测潜在致癌性的试验方法

上述前言所列信息会影响方法选择,选择方法时应具有灵活性和判断力。鉴于致癌过程的复杂性,任何单一的试验方法都不可能预测所有人用药物的潜在致癌性。 基本方案包括一项长期啮齿类动物致癌性试验,加另一项在4.2.2中提及的其他类型的试验,这些试验可作为长期致癌性试验的补充,并提供长期致癌性试验不易得到的其他信息。

4.2.1 长期致癌性试验动物种属的选择

基于以下考虑选择合适的动物种属:(a) 药理学 (b) 重复给药毒性 (c) 受试物的代谢特性(另见 ICH S1C 和 S3A)(d) 毒代动力学(另见 ICH S1C、S3A 和 S3B)(e) 给药途径(如,不常用的皮肤和吸入给药途径)。 在缺乏更倾向于某一种属的确凿证据时,推荐选择大鼠,这一观点在本文第6节将有所讨论。

4.2.2 附加体内致癌性试验

附加试验可选(a)或(b)(注2):(a) 短期或中期啮齿类动物体内试验系统应尽量使用能提供致癌性终点的体内模型,包括啮齿类启动-促进模型,或转基因啮齿类或新生啮齿类致癌模型(注3)。(b) 第二种啮齿类动物长期致癌性试验仍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见参见第4.2.1节)。

4.2.3 选择短期或中期致癌性试验的考虑

重点在于选择一种可为评价潜在致癌性的整体'证据权重'提供有价值信息的试验方法。应说明选择理由,选择理由应基于选择方法时已获得的药物信息,如与人体比较的药效动力学和暴露量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方法选择理由应包括对该药物所选方法的优缺点的科学讨论(注4)。

5 机制研究

机制研究常有助于解释一项致癌性试验中的肿瘤发现,并客观判断这些发现与人体风险评估的相关性。机制研究的必要性及其设计取决于受试物的特性和/或致癌性试验的特定结果。在这些研究中应评价剂量依赖性及与致癌性试验状况的关系。

5.1 细胞学改变

可通过形态学、组织化学或功能指标检测相关组织在细胞水平的改变。必要时,可关注诸如细胞凋亡、细胞增生、肝细胞灶性变性等剂量-反应关系的改变,以及细胞间传导的改变。

5.2 生物化学指标检测

根据推测的致癌作用机制,可检测以下指标:血浆激素水平,如:T3/T4、TSH、催乳素;生长因子;蛋白结合,如与α2μ-球蛋白的结合;组织酶活性等。 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会验证一种假设,例如通过另一项试验中激素失衡被补偿或至少部分得到补偿来验证激素失衡的假设。

5.3 附加遗传毒性试验的考虑(见ICH S2A和S2B)

对于在遗传毒性标准组合试验中结果为阴性、而在致癌性试验中有反应但无明确表观遗传机制证据的化合物,可在合适的模型中进行附加的遗传毒性试验。附加试验可包括改变代谢活化条件的体外试验或在诱导肿瘤的靶器官中检测遗传毒性损伤的体内试验(如DNA损伤和修复试验、32P后标记、转基因动物诱导突变)。

5.4 改良试验方案

改良试验方案有助于阐明受试物的致癌作用方式。此种试验方案可能包括采用多组受试动物探索研究中断给药的结果或给药停止后细胞变化的可逆性。

6 长期致癌性试验动物种属选择的一般考虑

在缺乏其他明确提示时,从以下几点考虑,建议长期致癌性试验一般选用大鼠。

6.1 从药物调研中得到的信息

在六项调研分析中,关注了遗传毒理学、肿瘤发生率、动物种系、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案、药理或治疗活性、开发和/或注册状态以及终止开发的原因(如有)等信息。当然,这些信息可能会有相当部分的交叉重叠,但并不会妨碍得出有效的结论。 从调研分析中得到的主要结论是:a. 虽然单纯依据小鼠肿瘤就对一种药物采取监管措施的实例很少,但来自该动物种属的数据仍可能对'证据权重'决策以及识别在两种啮齿类动物中均可引起肿瘤的药物有帮助。b. 对仅在一种动物中有致癌活性的化合物,'仅在大鼠'中发生肿瘤的化合物数量约是'仅在小鼠'中发生肿瘤的化合物的两倍,简单地看,似乎大鼠比小鼠更敏感。c. 如文献中其它研究所述,药物引起啮齿类动物肝肿瘤发生率高。小鼠肝脏对非遗传毒性化合物的高敏感性曾是许多专题讨论会的主题。现在已得出结论,这些肿瘤并不总与人致癌性风险相关,且可能引起误导。

6.2 机制研究的可能性

非遗传毒性化合物在啮齿类动物中的致癌活性,具有高度的种属、品系和靶器官特异性,并在剂量-反应关系中存在阈值。近年来的机制研究使人们可以将啮齿类动物模型的特有反应与可能和人相关的反应区分开。研究进展往往与对种属和组织特异性了解的增加有关。例如,受体介导致癌性的重要性正进一步得到认识。这些进展大部分在大鼠研究中获得,在小鼠研究却很罕见。

6.3 代谢特性

从代谢方面考虑,在进行长期致癌性试验时,无论大鼠还是小鼠似乎都没有特别的优势。然而,人们现在大量关注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关系,介导药物生物转化的P-450同工酶的研究也进展迅速。此类研究大多局限于大鼠和人上开展。因此,至少在不远的未来,在参与生物转化的P-450同工酶研究信息对致癌性评价起关键作用的领域,小鼠看来不太可能提供此类机制信息。

6.4 可行性

与6.2、6.3两个主题有关的是试验的可行性问题。当需要采集一系列血样、进行显微外科手术或插管、称取脏器时,单从体型大小考虑,选用小鼠有很多缺点。如果这些研究中采用小鼠,采血时往往需要处死动物,这可能会导致需要增加更多的动物。

6.5 在一种以上动物中进行试验

目前已有的短期和中期体内致癌试验模型大多选用小鼠。为了在一种以上动物中检测潜在致癌性,长期致癌性试验中常选用大鼠。

6.6 例外情况

尽管有上述考虑,某些情况下,从作用机理、代谢或其他方面考虑,小鼠或另一种啮齿类动物可能更适合用于长期致癌性试验以评价人风险(参见第4.2.1节)。在这些情况下,在短期或中期致癌性试验中采用小鼠,可能依然会被接受。

7 潜在致癌性评价

对于药物在啮齿类动物模型中发现的致癌作用证据,应根据肿瘤发生率和潜伏期、啮齿类动物模型与人体药代动力学比较以及其他辅助研究或机制研究数据(这些数据可为评价发现的作用与人体相关性提供有用信息)进行评价。 应把上述任何试验得到的结果看作整体'证据权重'中的一部分,同时还应将实验系统的科学性纳入考虑中。

第2章 药物致癌性试验指导原则增补

本部分为药物致癌性试验指导原则的增补,引入了证据权重法和澄清了rasH2-Tg小鼠试验的高剂量选择标准

1 序言

本增补应与ICH S1A《药物致癌性试验必要性指导原则》、S1B《药物致癌性试验》和S1C(R2)《药物致癌性试验的剂量选择》紧密结合使用,本增补是对S1指导原则的补充。

1.1 适用范围

本增补适用于S1A中描述的所有需要进行致癌性试验的药物。对于生物制品,参照指导原则S6(R1):生物制品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1.2 增补目的

本增补通过引入原S1B指导原则中未描述的追加方法,扩展了药物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的评估流程。这是一种提供了具体的证据权重(Weight of Evidence, WoE)标准的综合方法,该WoE标准可提示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是否能够为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该增补还新增了基于血浆暴露量比值的方法,用于rasH2-Tg小鼠试验的高剂量选择,与此同时,S1C(R2)指导原则中关于高剂量选择的其他推荐方法仍然适用。 该综合方法的应用,遵循了3R原则(减少/优化/替代),减少了动物的使用,将资源集中到更加科学的、基于机制的致癌性评估上,同时持续推进创新药安全并合乎伦理的开发。

1.3 背景

虽然S1B指导原则要求考虑药物致癌性试验方法的灵活性,但基本模式通常推荐进行一项长期的啮齿类动物试验;在实践中,通常是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伴随第二种啮齿类动物即小鼠的致癌性试验(2年或短期研究)。自ICH S1B指导原则发布以来,随着对致癌性机制阐述的科学进展,对啮齿类动物模型局限性的更深入了解以及通过对药物数据库的几项回顾性分析显示,在某些情况下,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可能不会对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潜在致癌性风险可能基于对已有药理学、生物学和毒理学数据的全面分析即可获得充分评估。 为确定这些回顾性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否能够在真实世界(即在获得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结果之前)中得到确认,根据ICH《S1(R1)对药物啮齿类动物致癌性试验指导原则建议的变更-监管通知文件》,开展了一项独立的国际前瞻性研究。该过程和一些状态更新报告结果发布在ICH网站。ICH EWG的监管成员收到并评价了45种化合物的致癌性评估文件(Carcinogenicity Assessment Documents, CAD)和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的相关数据。这项前瞻性评价研究的结论证实:一种综合的WoE方法可替代开展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用来充分评估某些药物的人体致癌性风险。 此外,按照 ICH S1C(R2),在2年啮齿类动物试验中基于动物与人血浆的曲线下面积( AUC)的暴露量比值终点选择高剂量的方法,尚未被全球接受用于 rasH2-Tg小鼠试验中。因此,应用现有信息对 rasH2-Tg小鼠试验中的血浆暴露量和试验结果进行了全面分析( 15)。如第 3章节所述,分析结果显示 ,50倍的血浆 AUC暴露比值(啮齿类动物:人)足以作为标准用于高剂量的选择。

2 证据权重法评估药物的人体致癌性风险

在药物开发过程中,申请人应制定科学稳健的致癌性评估策略,该策略应同时考虑到关键的生物学、药理学和毒理学信息。第2.1和2.2章节中介绍的WoE综合评估方法可支持做出如下结论之一,即药物对人体的潜在致癌性是: • 很可能,因此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不会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 不太可能,因此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不会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 尚不明确,因此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可对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当WoE评估得出结论是人体致癌性尚不明确时,采用S1B所描述的策略仍是最合适的,即开展一项长期致癌性试验和一项追加的体内致癌性试验。

2.1 WoE评估的考虑因素

WoE方法是基于对公开来源和相关药物开发研究中获得的与潜在致癌性相关的全部数据的综合评估。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基于药物靶点生物学以及原形化合物、人体主要代谢产物的主要药理学机制提示潜在致癌性的数据。包括药物靶点在大鼠和人体中的分布,以及原形化合物和主要代谢产物在这些种属体内的药理学活性和效力;从基因工程模型获得的信息;人类遗传相关研究;癌基因数据库和同类药物的致癌性信息(如果有)。 2) 原形化合物和主要代谢产物的次要药理学筛查结果提示选择性和脱靶可能性,特别是提示致癌性风险的结果(如:与核受体的结合)。 3) 该化合物已完成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特别是大鼠6个月试验)的组织病理学数据,以及原形药物和主要代谢产物的血浆暴露范围评估。 4) 激素紊乱的证据,包括对药物靶点和代偿性内分泌反应机制的认知,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内分泌和生殖器官的重量、大体和显微改变,以及生殖毒性试验的相关结果(如果有)。 5) 采用ICH S2(R1)《人用药物遗传毒性试验和结果分析指导原则》标准获得的遗传毒性试验数据;按照ICH S2(R1)推荐方法无法解决的可疑阳性的遗传毒性数据会增加潜在致癌性的不确定性。 6) 按照ICH S8《人用药物免疫毒性研究》获得的免疫调节证据;广泛的免疫抑制的证据可能足以提示人体致癌性风险担忧,标准的大鼠和小鼠致癌性试验不会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上述WoE因素可能足以得出结论,即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是否能为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然而,当一个或多个WoE因素为不确定或提示有致癌性担忧时,申请人可采用调查的方法来解决不确定性或提示已识别风险与人体的相关性。可行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前期研究中已收集标本进行追加的调查研究或分析(如,特定组织化学染色、分子生物标志物、血清激素水平、免疫细胞功能、体外或体内实验系统、采用新技术获得的数据); 2) 提示在治疗剂量和暴露水平下的人体机制相关性的临床数据(如:尿液药物浓度和晶体形成证据、临床血浆激素水平改变的针对性检测、人体影像学数据)。 并不期望通过完成rasH2-Tg小鼠致癌性试验来支持WoE评估。然而,如果已有rasH2-Tg小鼠致癌性试验结果,应将其纳入WoE文件中。

2.2 综合WoE因素评估人体致癌性风险

应使用上述WoE因素的综合分析来确定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是否有助于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尽管所有因素都可能有助于综合分析,但每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将因所评估的化合物而异。 综合关键WoE因素和可能的调查方法,以进一步提示,进行2年大鼠试验对于评估人体致癌性风险的价值。当所有WoE属性均朝向图右侧时,得出'2年大鼠试验不会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结论的可能性更大。值得注意的是,对于WoE中的遗传毒性因素,在无遗传毒性风险或具有明确遗传毒性风险的情况下,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不太可能有价值。类似地,对于WoE中的免疫调节因素,在对免疫系统无影响或存在广泛免疫抑制的情况下,2年大鼠致癌性试验不太可能有价值。 附录展示了基于ICH S1研究期间积累经验所形成的关键成果和案例的总结,以此阐明如何整合WoE因素以确定2年大鼠试验在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中的价值。 来自ICH S1研究的经验表明,同类别药物中其他化合物已明确的特征对于评估与药理学靶点调节相关的人体致癌性风险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具有新靶点的化合物(即first-in-class)也适合进行综合WoE评估。对于这类化合物,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来证明其在靶点生物学方面不存在风险担忧,由此来弥补先例的缺乏。附录中的案例4描述了一个新靶点药物,采用充分的证据来弥补先例的缺乏,认为2年大鼠试验不会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在该案例中,未发现药物靶点生物学或化合物选择性相关的致癌性担忧,且在大鼠(药理学相关种属)6个月试验的高倍数暴露量下,也未见任何器官或组织的增生性改变。 当WoE综合评估支持得出'进行两年大鼠致癌性试验不会为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的结论时,申请人应按照当地既定的监管沟通程序,向相应的监管机构咨询意见。而当申请人决定根据ICH S1B进行2年大鼠试验时,无需征求监管机构的同意。

2.3 小鼠致癌性试验

采用小鼠进行的致癌性试验,无论是依据ICH S1B在标准品系小鼠中进行的2年试验还是在转基因模型中进行的短期试验,仍然是致癌性评估计划中推荐的组成部分,即使是对那些经WoE评估表明2年大鼠试验不会提供明显价值的化合物。转基因模型的使用符合3R原则(减少/优化/替代),应优先选择,除非有进行小鼠2年试验的科学依据。 有些情况下,可能不适合进行小鼠致癌性试验。例如,当WoE评估强烈表明对人体无致癌性风险,且数据显示,相对于人体暴露量,在小鼠体内只能达到亚治疗剂量和无药理学活性的药物水平时,进行小鼠致癌性试验可能不合适。另外例如,当WoE评估表明一种化合物对人体可能有致癌性时,进行小鼠试验可能也不合适。

3 澄清rasH2-Tg小鼠致癌性试验中基于暴露量的高剂量选择标准

在rasH2-Tg小鼠模型中,ICH S1C(R2)中列出的在剂量限制性毒性或其他标准不适用时,采用血浆暴露量(AUC)比值选择高剂量尚未被全球接受。对该模型中测试的53种化合物的已有数据的回顾性分析确定,在所有案例中,化合物相关的肿瘤检测均出现在啮齿类动物与人体系统暴露量比50倍的范围内。基于此分析,得出的结论是50倍的血浆暴露量比值(啮齿类动物:人)足以作为高剂量选择的标准。因此,S1C(R2)中规定的2年啮齿类动物致癌性试验高剂量选择的所有标准均适用于rasH2-Tg小鼠致癌性试验,包括血浆暴露量比值,但rasH2-Tg小鼠暴露量比值要求为50倍,而不是在标准品系啮齿类动物2年试验中的25倍。

第3章 应用证据权重法的案例

本附录提供了四个案例研究,以说明证据权重法在评估药物人体致癌性风险中的应用

1 序言

ICH S1 研究的一项结果显示,具有以下 WoE 属性的项目更有可能支持 2 年大鼠致癌性试验的结果无助于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这一结论。 - 靶点生物学被良好地表征,并且与已知的参与人体肿瘤发展的细胞途径无关。通常,药物靶点是非哺乳类(例如:病毒、微生物),且已获得相同药理学类别药物的致癌性数据。 - 该药物旨在提示脱靶可能性的次要药理学研究中未发现担忧问题。 - 长期毒性试验结果表明,所观察到的增生性、肥大性、非典型细胞改变或退行性/再生性改变都有充分的病理机制或人体相关性的解释,无潜在的靶向或脱靶致癌性担忧。 - 未见内分泌紊乱和生殖器官改变,或内分泌结果与潜在人体相关性方面可以得到充分解释。 - 根据 ICH S2(R1)指导原则标准,对潜在遗传毒性的总体评估结果为阴性。 - 基于靶点生物学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未见免疫调节或免疫毒性证据。 提供了一系列案例研究以说明 WoE 方法的应用。提供的这些案例仅用于说明目的,并非用作规范或表明支持 WoE 评估的数据充分程度。案例 1 和 2 是通过综合 WoE 关键因素得出 2 年大鼠试验不会为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的结论。案例 3 描述了如何将 WoE 因素的数据进行整合,得出人体潜在致癌性尚不确定,2 年大鼠致癌性试验将为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的结论。案例 4 介绍了一个药物,尽管相同药理学类别中的其他化合物尚无可用数据,仍然得出了 2 年大鼠致癌性试验不会为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贡献价值的结论。

2.1 案例1:某病毒复制抑制剂

总结 前瞻性 WoE 评估 - 在大鼠和人体都不太可能具有致癌性,因此 2 年大鼠试验可能不会对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 对该化合物在高暴露量范围内进行了充分研究,未发现任何令人担忧的 WoE 因素。 2 年大鼠试验结果 - 未见与化合物相关的致癌性。 支持性 WoE 因素 靶点生物学 - 非哺乳动物(病毒)靶点,排除了有意义潜在哺乳动物致癌途径。 - 具有相同病毒复制靶点的其他化合物的 2 年大鼠试验中,未见与化合物相关的致癌性。 次要药理学 - 药物浓度高达 10 μM 时,未见脱靶相互作用的证据,包括与雌激素、雄激素、糖皮质激素受体的相互作用。 长期试验的组织病理学数据 大鼠试验 - Wistar 大鼠长期(6 个月)毒性试验,剂量达到了吸收饱和,达到人体暴露量的 31 倍。 - 在标准的全套组织学标本检查中,未见与化合物相关的组织病理学改变。 非啮齿类动物试验 - 非人类灵长类动物长期给药(9 个月)发现胆管增生和肝细胞肥大,伴有反应性中性粒细胞和再生性增生。这些反应的未见不良反应剂量(NOAEL)下的暴露量是人体暴露量的 5 倍。 - 对大鼠的进一步评估不会提供有用信息,因为在大鼠长期毒性试验中未观察到类似结果。 激素影响 - 内分泌和生殖器官的脏器重量或组织病理学未见与化合物相关的改变。 遗传毒性 - 根据 ICH S2(R1)指导原则标准,未见潜在的遗传毒性证据。 免疫调节 - 未见与化合物相关的临床病理学或免疫组织(如,淋巴结、脾脏、胸腺、骨髓)的组织病理学改变。 追加调查 - 无数据

2.2 案例2:某针对神经元G蛋白偶联受体的拮抗剂

总结 前瞻性WoE评估 - 对人体不太可能有潜在致癌性,但可能通过公认的与人体无关的机制对大鼠具有致癌性。因此,2年大鼠试验可能不会对人体致癌性风险评估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 基于大鼠长期试验的毒理学结果和相同药理学类别药物的肿瘤形成结果,具有致畸齿类动物种属特异性肝脏和甲状腺肿瘤的潜力。靶点药理学作用导致的激素效应发生在高倍于人体暴露量下,不认为有人体致癌性风险。由于化合物释放氟化物,在大鼠中可见氟中毒(一种潜在致癌性风险);然而,在人体中未见该化合物释放氟化物。 2年大鼠试验结果 - 两年大鼠试验显示肝细胞肥大,但未见与化合物相关的致癌性。 支持性WoE因素 靶点生物学 - 受体主要在大脑中表达,在一些外周组织中低表达,且种属间相似。 - 受体激活导致垂体释放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增加,继发于下丘脑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的产生。 - 靶点基因敲除小鼠未见与致癌性相关的发现。 - 同类化合物的2年大鼠试验中未见可归因于预期药理学靶点的致癌性作用(脱靶效应见次要药理学章节)。 次要药理学 - 拮抗剂与一种脱靶受体有结合相互作用,其 Ki 值比临床最大剂量下的 Cmax 高 8 倍。脱靶受体的已知药理作用与肿瘤发生无关。 - 同类化合物的 2 年大鼠试验中可见甲状腺滤泡细胞腺瘤/癌,与促甲状腺激素增加相关,并归因于药物代谢相关的脱靶途径。 长期试验的组织病理学数据 大鼠试验 - 在人体暴露量的 50~74 倍时,可见肝脏肥大和脏器重量增加。 - 在人体暴露量的 170~670 倍时,可见甲状腺滤泡肥大增加。 非啮齿类动物试验 - 在人体暴露量的 230 倍时,可见肝脏肥大和脏器重量增加。 激素影响 - 大鼠 6 个月毒性试验中,在大于人体暴露量的 74 倍时,可见与药物靶点抑制作用相符的肾上腺重量降低(无相应组织病理学改变)和 ACTH 水平降低。 - 一项大鼠生育力试验中,在人体暴露量的 60 倍时,可见动情周期不规律和妊娠率下降;在大于人体暴露量的 500 倍时,可见黄体、着床数和活胎数少;以上现象被认为与药物靶点相关的促黄体生成素和促性腺激素释放抑制作用相符。 - 大鼠 6 个月毒性试验中,未见与给药相关的生殖器官重量或组织病理学改变。 遗传毒性 - 根据 ICH S2(R1)指导原则的标准,没有证据表明原形药物及其人体主要代谢产物具有潜在的遗传毒性。 免疫调节 - 未见与给药相关的临床病理学、淋巴细胞亚群或免疫器官(如,淋巴结、脾脏、胸腺、骨髓)的组织病理学改变。 追加调查 - 证实对 CYP1A2 和 CYP3A1 具有诱导作用。 - 骨、牙齿氟中毒与化合物在大鼠体内释放氟化物有关,并证实不会在人体中发生。

2.3 案例3:某广泛表达的丝氨酸/苏氨酸激酶抑制剂(新靶点)

总结 前瞻性 WoE 评估 - 对人体的潜在致癌性尚不确定,2 年大鼠致癌性试验有可能为人体致癌性评估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 致癌性的不确定性与复杂的靶点药理学(例如,抑制细胞凋亡)、缺乏该靶点药物的先例以及大鼠 6 个月毒性试验中可见值得关注的机制解释不充分的组织病理学改变,且在食蟹猴试验中可见类似改变相关。虽然在猴试验中观察到的免疫毒性反应(即,抑制 T 细胞依赖的抗原反应)有助于人类致癌性风险评估,但是这一发现预计不会在大鼠致癌性试验中获得进一步信息。 2 年大鼠试验结果 - 两个性别的动物均可见垂体肿瘤的发病率、致死率增加和潜伏期缩短,这可能归因于靶点药理学作用。2 年大鼠试验结果有助于人体致癌性风险的总体评估。 支持性 WoE 因素 靶点生物学 - 炎症相关氧化应激的靶点激活,促进细胞凋亡,并与细胞增殖的控制有关;对靶点的抑制作用抑制了凋亡信号通路,进而影响细胞增殖,理论上可促进肿瘤生长。 - 药物靶点在肿瘤发展中表现为组织依赖性作用,其在动物模型中既有促进作用也有抑制作用。 - 缺少在 2 年啮齿类动物或 6 个月转基因小鼠试验中的与靶点抑制作用相关的肿瘤形成数据。 长期试验的组织病理学数据 大鼠试验 - 从人体暴露量的 14 倍开始,可见肾脏皮质的嗜碱性肾小管、嗜酸性小滴和褐色素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增加。尚未确定病变的人体相关性。 - 在人体暴露量的 39 倍时,可见对非腺胃界限峰的慢性刺激性。尚未确定病变的人体相关性。 - 肝脏重量增加,但未见相关微观改变。 非啮齿类动物试验 - 在人体暴露量的 12 倍时,猴中可见胃肠道上皮变性、坏死、反应性增生、扩张、炎症和溃疡。 - 在人体暴露量的 12 倍时,可见肾小管变性/再生、坏死、扩张和空泡形成的发生率增加。 激素影响 - 在人体暴露量的 17 倍时,大鼠中可见肾上腺重量增加和皮质肥大,尚未确定病变的人体相关性。 遗传毒性 - 根据 ICH S2(R1)指导原则的标准,没有证据表明原形药物及其人体主要代谢产物具有潜在的遗传毒性。 免疫调节 - 猴中可见 T 细胞依赖的抗原反应受到抑制,但对 NK 细胞细胞毒性或粒细胞功能无影响。 - 在人体暴露量的 12 倍时,可见脾脏、胸腺和淋巴结的淋巴细胞数量减少。 追加调查 - 已证实肝酶 CYP 1A、3A 和 2B 增加。

2.4 案例4:某前列腺素受体抑制剂(新靶点)

总结 前瞻性 WoE 评估 - 在大鼠和人体中都不太可能致癌,2 年大鼠试验可能不会对人体致癌性评估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 药物靶点与肿瘤发展无关,大鼠 6 个月试验中,在大于人体暴露量的 50 倍时,未观察到组织病理学改变。次要药理学也表明该化合物具有高靶点选择性。 2 年大鼠试验结果 - 未见化合物相关的致癌性发现。 支持性 WoE 因素 靶点生物学 - 先天免疫细胞上的受体激活与过敏性炎症反应相关,现有数据未提示其具有致癌作用。 - 在缺乏药物靶点基因敲除小鼠中,在一年的观察期内未见组织学异常改变或对免疫功能的影响。 次要药理学 - 与同类的其他受体及参与炎症反应的其他受体亚型比较,该化合物对药物靶点的选择性至少高 300 倍。 - 在各种受体、离子通道、转运体和酶的筛选中,该化合物对药物靶点的选择性至少高 2000 倍。 长期试验的组织病理学数据 大鼠试验 - 最高剂量(约为人体暴露量的 54 倍)下各脏器或组织未见增生性改变。 非啮齿类动物试验 - 最长 39 周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最高剂量(约为人体暴露量的 45 倍)下各脏器或组织未见增生性改变。 激素影响 - 未见与化合物相关的内分泌和生殖器官重量或组织病理学改变。 遗传毒性 - 根据 ICH S2(R1)指导原则的标准,没有证据表明具有潜在的遗传毒性。 免疫调节 - 大鼠 6 个月毒性试验中,最高剂量(约为人体暴露量的 54 倍)下对免疫功能(包括 T 细胞依赖性的抗体反应检测)无影响,对淋巴细胞亚群亦无不良影响。 追加调查 - 无数据。